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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龙华区法院开展“雷霆攻坚”第一次集中执行行动

2020-07-17 17:27:50  作者:  来源:法治海南   浏览量:00
  本网讯(通讯员 吴茜 王文键 康雅琪 高兴 陈淑娟)为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提升执行质效指标和落实“真金白银”理念,切实实现当事人的权益,推进执行工作向“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迈进。近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根据海口中院“雷霆攻坚”集中执行行动部署安排,陆续开展集中执行行动。
  
  此次行动共出动28人,执行案件20件,出动车辆7辆,执行完毕3件,和解1件,扣押2辆车,拘留1人,搜查1件,拘传4人,清场3件,执行到位7万元,取得良好成效,首战告捷。
  
  龙华区法院副院长林梅意、执行局局长羊日强坐镇指挥中心靠前指挥,对涉案被执行人情况进行摸底,因案施策,行动中现场配备执行单兵、执法记录仪,确保全过程留痕。
  
  下一步,龙华区法院全体执行干警将继续发扬敢于拼搏、团结协作的优良传统,加大对不如实报告财产、逃避、规避执行判决、裁定等行为的惩戒力度,严厉打击逃避执行,抗拒执行被执行人的嚣张气焰,切实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促进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争取在专项行动中打造龙华执行特色,营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助力海南自贸港建设。
  
  案例1:雷霆重拳出击 拘留彰显神威
  
  原告林某安、林某、林某、李连某、郑某琼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诉被告詹某捷、林某森至法院,2016年经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限被告詹某捷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十日内向原告赔付167135.75元及利息,判决限被告林某森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十日内向原告赔付76054.3元及利息。判决生效长达5年,被告詹某捷、林某森一直未按照生效裁判履行法定义务,也未向原告表达歉意。2019年10月12日,原告向龙华区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执行过程中,龙华区法院通过司法专递向被执行人邮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詹某捷、林某森签收后至今未与法院联系。经过采取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龙华区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列入限制其高消费,除此之外案件无其他进展。申请执行人积极提供财产线索,发现被执行人正在经营一家养鸡场,在其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依然逃避债务的履行且拒不申报财产信息。申请执行人向龙华区法院申请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措施。
  
  2020年7月10日上午8时30分左右,申请执行人给执行法官何醒涛匆匆来电,在被执行人詹某捷家中发现其身影。因事态紧急,执行法官嘱咐申请执行人暗中观察被执行人行踪并迅速组织团队与4名法警前往被执行人住所地文昌市重兴镇,准备实施拘留。中午11时,到达现场后,执行法官何醒涛立即组织警力对现场进行布控,以防被执行人脱逃。在詹某捷家中,承办法官责令其履行还款义务并出示拘留决定书,但詹某捷置若罔闻。中午14时,执行干警将被执行人詹某捷拘传至法院并决定对其实施司法拘留15日。
  
  执疫情防控期间,拘留过程较为繁琐,但为维护法律威严,打击被执行人的拘执行为,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干警克服种种困难,果断于下午15时将被执行人詹某捷送至海口市人民医院进行核酸检测并将检测样品送至检验中心。晚上22时被执行人詹某捷核酸检测结果显示为阴性。同时,在海口市人民医院进行了肺部CT检测,未发现肺部异常,符合收监条件。在做好防护措施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将其送至拘留所。
  
  案例2:雷霆出击显力度 促成和解有温度
  
  申请执行人钟某与被执行人郑某抚养费纠纷一案,龙华区法院于2020年5月8日立案后,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2020年5月18日执行干警通知被执行人到本院了解情况,同时告知被执行人尽快向申请执行人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本案经过线上查询并冻结被执行人名下2400元的存款,但仍与本案标的相差7200余元,鉴于本案是离婚后抚养费纠纷,且小孩需缴纳学费和男方并无固定收入,执行法官高杰于7月10日通知双方当事人至龙华区法院协商还款事宜。双方当事人刚到法院时情绪激动,申请执行人称现在是一个人抚养孩子,经济压力较大,被执行人自判决生效后没有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过任何抚养费用。被执行人称申请执行人不让被执行人探视孩子,且认为抚养费过高故不想支付该抚养费。
  
  执行法官高杰在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后,欲先将本案调解,但被执行人仍执意称不想支付抚养费,考虑到本案标的不大,被执行人有能力一次性全部履行,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出示拘留决定书,并向被执行人释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将依法被拘留十五日,被执行人见此情形这立刻电话通知家人带现金来支付案款,被执行人当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相应案款现金。执行法官见此时双方情绪稍有缓和,就本着为孩子以后能健康成长的目的,向双方提出就生效判决能否达成长期履行方案,经多次协商,双方当事人在龙华区法院的主持下,签订了关于抚养费长期和解协议,该案顺利执结。
  
  案例3:雷霆攻坚不松懈 强制搜查显效果
  
  为贯彻落实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雷霆攻坚专项集中执行行动实施方案》的精神要求,2020年7月7日,张子刚执行团队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前往被执行人经营场所依法进行现场搜查,现场搜出现金一万元及近三年的财务账本及会计凭证,使案件申请人的权益得到部分实现,有效的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执行人王某平与被执行人海南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合伙纠纷一案,龙华区法院于2019年11月3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海南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向原告王某平支付征收补偿款372387.6元,该判决生效后,被告海南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遂向龙华区法院申请执行。经龙华区法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未在指定的期限内偿还案款,拒不申报财产,试图逃避履行还款。经对被执行人进行财产调查,发现被执行人账户内有部分存款,龙华区法院已依法扣划回款项33418.89元,在扣除案件受理费及执行费用后,已将剩余案款21047.26元退还给申请执行人。
  
  其后,申请执行人向龙华区法院提供线索,称被执行人目前仍存在经营行为,但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态度恶劣,存在隐匿财产的情形。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交的线索,执行法官张子刚及团队成员及时前往被执行人经营场所,展开现场搜查措施,对被执行人海南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负责人进行现场说法,释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可能带来的不理后果。经执行人员现场搜查,搜查出被执行人的经营收入现金10000元及近三年的财务账本及会计凭证。对于搜查出的财务账本及会计凭证,执行人员在被执行人及见证人的见证下,当场制作扣押清单并依法进行扣押。对于现场搜查出的现金10000元,承办人当场将款项交付给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对执行法官的高效执行效率、依法负责的态度表示肯定和赞赏。
  
  该案在执行法官依法主动采取强制措施、强腕执行力度及执行申请人的积极配合下,共计执行到位案款43418.89元,使得申请执行人的部分权益得到实现,及时有效的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对于尚未执行到位的执行标的,承办人随后将会依法采取进一步的执行措施,尽早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执行工作的良性发展和有序推进。
  
  案例4 执行亮剑展锋芒 强制扣车再发力
  
  申请执行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与被执行人冯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提供了被执行人冯某名下一辆路虎牌汽车线索。该车在案件首执案件中已进行了查封,申请执行人在一经得知涉案车辆停放位置的线索后,便向执行法官谢强提供了线索,为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谢强法官于2020年7月9日上午9时,带队前往涉案车辆停放地桂林洋某采砂场。谢强法官向车辆使用人释明了案件基本情况、告知其有权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并阐明如妨碍执行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后,车辆使用人便配合办案干警清理车上个人物品,向法院交出车辆钥匙。谢强法官随后将涉案车辆扣押至存放地点,记录车辆保存现状后,张贴封条,此次扣押任务顺利完成。
  
  [编辑: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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