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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不还玩起 “躲猫猫” 海南文昌法院强制扣押名牌汽车促执结   

2020-07-17 17:49:58  作者:  来源:法治海南   浏览量:00
  本网讯(通讯员 李志彤)近日,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法院在一起执行案件中,强制扣押被执行人名下宝马牌汽车,成功执结案件。
  
  据了解,邢某宁欠凌某勇借款本息合计263750元,凌某勇向法院起诉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规定由邢某宁分期偿还债务,但邢某宁并未如期偿还债务,凌某勇遂分别于1月8日和5月27日向文昌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自调解协议达成至今,邢某宁还应向凌某勇偿还借款本息合计245550元。
 

  立案后,执行法官通过执行查控系统冻结了被执行人邢某宁的银行存款和网络资金共计4374.64元,被执行人邢某宁名下没有房产、土地和住房公积金收入,只有一辆宝马牌汽车。了解情况后,文昌法院立即查封该车辆。申请执行人凌某勇称,在以往的执行案件中,邢某宁的宝马牌汽车已发过悬赏但均未能扣押成功。
 

  经法院传唤、执行法官多次致电和申请执行人凌某勇多次蹲守,被执行人邢某宁仍不出面协商,且无法找到被执行人邢某宁名下的汽车,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6月上旬,执行法官再次致电邢某宁、凌某勇,双方均确认邢某宁已向凌某勇偿还46374.64元。被执行人邢某宁称其会于6月30日前清偿剩余债务,直至7月7日,被执行人邢某宁仍未清偿债务。
  
  7月7日23时,申请执行人凌某勇与文昌法院执行局联系称,其在文昌某小区地下停车场发现了被执行人邢某宁的宝马牌汽车。随后,执行局局长立即调动全局执行干警开展扣车行动,并联系汽车修理厂为扣车做准备。到达现场后,干警们致电被执行人邢某宁告知其名下汽车已被发现,随后,被执行人邢某宁向申请执行人凌某勇告知了自己的住所,但依旧称自己无力偿还债务且拒绝配合执行。
  
  因被执行人邢某宁抗拒执行,执行局局长率两名执行法官和两名执行干警到其住处释法说理,制作扣押车辆笔录,其余干警则留守车辆。7月8日凌晨1时许,文昌法院确认该宝马牌汽车属被执行人邢某宁所有,且未用于贷款或抵押,随后立即将该车扣押至法院,并在该车上张贴封条。此后,被执行人邢某宁又分别承诺其定于7月8日15时、7月9日上午10时左右到法院清偿债务,但依旧未能遵守承诺。执行法官再次告知被执行人邢某宁,如其不能按时清偿债务,法院将于7月9日下午委托评估机构评估被执行人邢某宁的宝马牌汽车,并进入评估拍卖程序。
  
  7月9日上午10时许,被执行人邢某宁到达法院。当天下午,被执行人邢某宁将剩余欠款、拖车费、执行费共计204681.11元一次性转账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凌某勇。至此,该案执行完毕,法院当场解除对车辆的扣押,将车辆返还被执行人邢某宁。
 
  
  [编辑:牛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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