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王倩)海口一男子将偷来的电动车送给妻子使用,并谎称是自己购买的。不料,其妻子骑涉案电动车下班时被民警查获。近日,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被告人陈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12月24日22时许,被告人陈某在海南省海口市××区口附近,趁四周无人盗窃被害人王某停放在该处的一辆号牌为海口045XXX绿色台铃牌电动车。陈某对妻子谎称车辆是自己购买的,并交给妻子使用。
2020年4月27日18时许,陈某妻子骑该涉案电动车下班时被公安民警查获。随后,民警于2020年4月28日在海口市××区抓获陈某。经鉴定,被盗电动车价值人民币1699元。案发后,被盗电动车已发还被害人。
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陈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据此,美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刘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