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张彦敏 李月云)“孩子,附条件不起诉七个月考察期过去了。在考察期间,你遵守法律规定,服从监督,能够按照考察机关的要求,接受矫治和教育,没有新的违法犯罪行为,现对你做出不起诉决定……”近日,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检察官向涉嫌抢劫罪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蔡某渊宣告了不起诉决定,温情助力迷途少年重新回归学校。
2019年5月26日,澄迈检察院未检部门受理了一起未成年人涉嫌抢劫犯罪案件,涉罪未成年人蔡某渊是某技师学院的学生。其到案后积极认罪悔罪,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可能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条件,为了使其不中断学业,在听取了公安机关、辩护人和被害人的意见后,澄迈检察院对蔡某渊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并设定七个月的考验期,从2019年12月6日至2020年7月5日止。
在考验期内,主办检察官多次向监护人、居委会、学校等相关人员了解蔡某渊在考验期内的表现情况,联合相关部门对其进行监督、考察、跟踪帮教,并定期与他倾心交谈,了解其思想动态和在校学习情况,及时开展心理辅导和心理测评工作,积极引导和鼓励他放下包袱,努力学习。蔡某渊按要求接受矫治教育,积极改造自己,端正行为,在校表现良好。
7月14日,考验期满,澄迈检察院未检部门检察官对蔡某渊及其法定代理人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并对其进行了法治教育,希望他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要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恪守诚实信用,学会保护自己,扣好人生中遵纪守法这粒“扣子”。蔡某渊表示,在这七个月的考验期内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会好好珍惜机会,在今后的生活中一定严格约束自己,坚决不触碰法律底线,努力学习,做一名合格的学生。
据了解,澄迈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始终认真落实各项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制度,以“教育、感化、挽救”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为指引,最大限度的挽救失足未成年人。2020年以来,该院未成年人检察部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4件31人,做出未成年人不起诉决定案件3件6人,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做出不起诉案件3件4人,为17名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心理疏导和心理测评工作,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全力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法治理念。
[编辑:刘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