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王烁)近日,海南省五指山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盗窃案,被告人肖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经查,被告人肖某因未能在五指山找到工作,遂产生盗窃想法。3 月24 日、25日、27日,被告人肖某在五指山市汽车大楼、市城管大楼、市第一小学等地附近实施5次盗窃,共盗取电动车5辆,其中三辆转卖所得2250元(人民币)全部用于个人开销。3月28日,被告人肖某准备出售盗窃所得的一辆电动车时被民警当场抓获。经五指山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5辆被盗电动车价格合计为11636元。另查明,其中一被害人被盗电动车内有现金10元,已追回被盗电动车4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偷盗他人电动车,盗窃金额合计11636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酌定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肖某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签字具结,可考虑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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