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孙耀邦 李元杰)“早知道偷电的后果这么严重,我肯定不会为了省这点电费去偷电的……”陈某清在被海南省公安厅海岸警察总队(筹备组)儋州支队光村派出所抓获时后悔不已。

7月20日,海南省公安厅海岸警察总队(筹备组)儋州支队光村派出所收到光村镇供电所出具的《盗窃电能情况说明》。该说明显示,徐某哥家今年2月13日至5月19日期间盗窃电量885.12KWh,盗窃电量价值总额为538.41元;陈某清家2019年5月21日至2020年1月31日与2020年5月23日至2020年7月20日期间盗窃电量1628.55KWh,盗窃电量价值总额为990.64元。
7月24日上午,光村派出所在光村镇供电所依法将两名涉嫌盗窃电能的违法嫌疑人陈某清、徐某哥传唤到派出所调查。经调查和2人供述得知,因家中的空调、洗衣机等大功率电器日用电较大,陈某清、徐某哥两人竟擅自将自家电表内的电线接到总线上“偷电”。经询问,陈某清、徐某哥两人对自己盗窃电能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陈某清、徐某哥已被儋州市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民警提示:偷电行为属于盗窃行为,若窃电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构不成刑事犯罪,同样可能构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可以予以治安处罚。同时,擅自接线盗电危险系数特别高,极易发生触电等事故,请勿以身试法和以身冒险。
[编辑:刘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