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王冠) “文教法庭所有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和谐、热情,我非常感谢你们帮助我追回工程款。”近日,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法院文教法庭收到的一封特殊的信件。
这是一名执行案件当事人范某寄来的感谢信,信中简短的话语,即道出了当事人的感谢之情,也写出了文教法庭全体工作人员良好的工作作风。
一切还得从去年说起。2019年,王某安排范某负责文昌市龙楼镇某工地的挖机挖土工程及运土工程,范某在完成了上述工程后便向王某要求支付工程款,但王某仅向范某出具了一张87,420元的欠条,之后便再无付款的意向和行动。范某见状只好向文昌市人民法院文教法庭提起诉讼,要求王某向其支付上述款项,后经文教法庭调解,范某与王某达成调解协议,王某于2019年12月25日前向范某支付30,000元,于2020年1月10日前向范某支付20,000元,余款于2020年4月1日前付清。
在领到调解书后,范某本以为事情就此告一段落,但他没想到,王某在2019年12月25日支付了第一笔款项后,直到2020年春节后就未再向其支付任何款项,且王某以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为由,拒绝向范某支付款项。无奈之下范某只得再向文教法庭申请强制执行该案的调解书。2020年2月14日,范某来到法庭,因其未准备好申请强制执行所需要的材料,法庭工作人员考虑到疫情影响,让当事人反复奔波,同减少人员流动的防疫要求背道而驰,文教法庭工作人员便指导范某当场撰写强制执行申请书等申请执行的材料,并于当日立案受理,以实际行动减轻当事人诉累。
在受理该案后,文教法庭多次电话联系王某,并依法及时实施了冻结银行账户等各种执行措施,在多种执行措施的压力下,王某最后主动向范某履行了付款义务。如此,便有了那封简短却有力的感谢信。
据了解,文教法庭全庭干警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忠诚履职,以饱满的工作热情、良好的服务态度迎接当事人,不断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理念,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编辑:刘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