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徐文亮)近日,海南省琼中县人民法院长征法庭庭长盘文京成功调解一起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原、被告双方一致达成调解意见,被告当庭一次性向原告支付土地使用租金2744.8元。
据了解,原告海南省农垦某公司系2017年5月按照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以原海南农垦某农场为基础,经公司制度改革成立的国有企业。被告岑运某系某农场公司的职工,符合农场公司内部职工承包土地的条件,2009年7月被告向农垦某农场申请承包分场的土地种植槟榔等作物,合计27.3亩。根据海南农垦相关文件,2015年与2016年被告共拖欠原告的土地使用费2744.8元,经原告多次催缴,被告仍拒绝缴纳应缴的土地使用费,故起诉至法院。
盘文京在了解双方争议的起因后,通过充分了解当地土地租赁市场情况,从正常生产经营效益、相邻关系的角度对被告岑运某进行耐心劝解、释明普法,提出双方应本着和谐、礼让的态度来处理本案纠纷。最终,双方一致达成调解意见,被告当场向原告一次性支付2744.8元土地使用租金,言归于好。
该案的成功调解,体现了琼中法院在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道路上,充分发挥了基层法院面向基层、面向农村、面向群众的优势,积极运用司法服务与保障职能,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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