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王倩)海口两名男子将枪支放在租赁的小轿车内,因未按时缴纳租车费,车主通过车载GPS定位找到小轿车后发现枪支并报警。近日,两名男子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刑三年。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7月初,被告人黄某悦将两把枪支及弹药藏于被告人林某吉位于海口市美兰区农场家中,二人同住该处。同年7月10日,林某吉委托朋友颜某(另案处理)向云某的公司租用黑色卡罗拉轿车(以下简称卡罗拉轿车)。
同年7月16日左右,林某吉因其弟弟车辆被张某打砸,其伙同黄某悦将两把枪支及弹药放置在卡罗拉轿车上,预备持枪支吓唬张某。后二人因寻找张某未果,返回家中,两把枪支与子弹仍存放于车内。
同年7月18日,因林某吉未按时缴纳租车费,车主云某联系不上颜某索要租车费用,通过车载GPS定位在海口市美兰区某镇农垦医院附近找到卡罗拉轿车。云某发现车内有两把枪支和一发散弹,遂于当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从该车内扣押两把枪支和一发散弹(经鉴定,两把疑似自制枪支均构成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疑似散弹构成弹药)。
2019年12月28日,民警在海口市美兰区某农场将被告人林某吉抓获;2020年1月30日,民警在某农场的宿舍将被告人黄某悦抓获。
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悦、林某吉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据此,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黄某悦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林某吉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扣押在案的枪支2支、子弹1枚,由扣押机关依法予以没收并销毁。
[编辑:刘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