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蒋湘春 吴笛)8月11日,记者从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于近日向白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发出了2020年首份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司法建议书。
白沙法院对受理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进行审理后发现,海南白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海南省农村信用社“一小通”最高额担保贷款合同》、《海南省农村信用社“一小通”最高额联保贷款合同》等合同没有对借款人或保证人的送达地址进行明确约定,存在借款人或保证人下落不明、无法联系的风险。
如上述合同未明确约定送达地址,不利于保障借款人及时了解借贷政策,又不利于以上两公司监督借贷金额使用,亦可能造成借款人或保证人故意逃避债务,导致以上两公司催收贷款困难。两公司将上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起诉至法院后,出现诉讼材料送达难、部分案件公告等问题,导致案件审理周期长,不利于两公司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亦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白沙法院建议:海南白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应在贷款合同内容中明确约定,合同双方确认的送达地址。如将来发生诉讼,合同中约定的送达地址可作为人民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送达地址。
[编辑:刘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