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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盗窃留下“痕迹”基因分型助警方破案 海口一男子因犯盗窃罪获刑1年3个月

2020-08-11 17:15:19  作者:  来源:法治海南   浏览量:00
  本网讯(通讯员 王倩)一名有着犯罪前科的盗贼入室盗窃财物,本以为没有露出马脚,但公安民警通过盗贼在作案现场遗留的“钱包粘取物” ,进行基因分型数据比对后,最终成功破案。近日,该盗贼因犯盗窃罪,被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判刑并处罚金。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 4月 6日 2时许,被告人许某到海口市美兰区桂林洋某村,从被害人周某家一楼窗户翻入屋内,沿楼梯进入二楼卧室,从梳妆台抽屉中窃取周某人民币 3000元,一个黑色钱包,钱包内有人民币 8000元,一部粉色 VIVO X7 PLUS及一部黑色 VIVO X20手机。随后,许某从窗户翻出,在屋外将窃取的钱包内的 8000元人民币现金全部取走,将钱包扔在窗户上,逃离现场。
  
  当日 6时许,周某起床后发现家中财物被盗后报警。民警到达现场后,通过提取客厅窗户遗留“钱包粘取物”送检,比中许某。
  
  2020年 4月 12日 21时许,许某在海口市美兰区大英街某大酒店被民警抓获归案,民警当场扣押许某华为 P20手机一部。经海口市价格认证中心对被盗的手机型号为 VIVO X7 PLUS和手机型号为 VIVO X20进行价格鉴定,价值分别为人民币 370元和 1469元。经海口市公安法医鉴定中心对送检的“钱包粘取物”鉴定,送检的“钱包粘取物”获得混合基因分型包含被告人许某的基因分型。
  
  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室秘密盗窃他人财物 12839元,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许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许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罚。遂依法以被告人许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5000元。
  
  [编辑: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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