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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一男子侵吞公司近200万资金后逃亡 因醉酒驾驶落法网

2020-08-20 15:59:17  作者:  来源:法治海南   浏览量:00
  本网讯(通讯员 王倩)男子利用职务之便先后侵吞两家公司资金近200万。近日,海口市美兰区法院一审以职务侵占罪、危险驾驶罪,两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5年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3000元;责令被告人吴某退赔海南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人民币 485800 元、退赔海南某实业有限公司人民币1490797元。
  
  2017年 1月 25日,被告人吴某与唐某、李某在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某小区第 29至 30号楼之间 101铺面成立海南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简称:某公司)。唐某为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经营范围主要为汽车销售、汽车租赁、汽车抵押等业务。吴某作为某公司的股东和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公司的公章、财物、汽车销售、汽车租赁等重要业务,同时经手公司的对外往来账目。
  
  自 2017年 3月至 2017年 8月,吴某利用自己作为某公司主要负责人的便利,先后侵吞客户王某交付给某公司的租车押金 5万元人民币、侵吞客户苏某交付给某公司的租车押金 25万元、侵吞客户叶某交付给某公司的租车押金 20万元、侵吞某公司帮助儋州某实业有限公司办理车辆手续所含的购置税 35800元用于个人使用。2017年 8月底,吴某因无法将钱返还给某公司及客户,便逃离某公司到海口海南某实业有限公司工作。2017年 12月,吴某退还 5万元人民币给苏某。之后,吴某不再与某公司联系。2019年 1月 28日,被害人唐某向公安机关报案。至案发之日,吴某共侵吞某公司资金 485800元人民币。
  
  同年 9月初,被告人吴某进入位于海口市美兰区海甸六西路 的海南某实业有限公司(简称:某实业公司)工作,担任某实业公司金融部负责人,负责金融按揭、以租代购、提车等业务。自 2017 年 9月至 2017年 12 月,被告人吴某利用担任某实业公司金融部负责人的职务便利,多次侵吞某实业公司资金共计 1490797元用于个人使用。2017年 12月底,吴某逃至广东深圳一带。
  
  2019年 6月 10日 23时许,被告人吴某在喝酒后且驾驶证已过有效期的情况下,独自驾驶云 GYCCCCC号临时号牌小越野客车,途径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环市东路东港城红绿灯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民警对吴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 135mg/100ml;后经广东康怡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吴某的血样中酒精含量为 160.32mg/100ml。
  
  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资金共计1976597元,数额巨大,且在公共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应当以职务侵占罪、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吴某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吴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据此,该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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