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赵明伟)日前,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孙某因犯贪污罪,被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至2014年,被告人孙某先后利用担任某文化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在受委托、管理国有财产期间,侵吞公款人民币16.038万元:其中包括了孙某将13张本人及亲友用于个人消费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交给公司会计予以报销,套取公款合计1.038万元,以及孙某通过与其它公司签订虚假创作歌曲MV协议套取的资金15万元。
根据查明的犯罪事实,澄迈法院认为不宜对被告人孙某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故于2020年8月17日将孙某依法逮捕并羁押。被告人孙某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认罪认罚,有坦白情节,且其已退出所有赃款,并预缴纳罚金10万元,可以从轻处罚,但辩护人提出对孙某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情节不符,不予采纳,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目前判决已生效,不日将交付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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