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治网讯(余庆鹏 通讯员 王烁)近日,五指山市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一起危险驾驶案,被告人高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经查明,2017年1月1日,被告人高某承包了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乐东分公司一辆大型普通客车,该车核定载人数26人。2O17年9月30日16时,被告人高某驾驶该客车从五指山市汽车站发车前往乐东黎族自治县,该车发车时已满载26人(含司机及售票员各1人)。被告人高某驾驶该车在行驶过程中,沿途又陆续搭载其他乘客,当其行驶到五指山市海榆中线193km十2OOm处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清点,该车载人共计42人,超过核定载人数的50%以上。
五指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违反道路安全交通法,从事旅客运输严重超额载客,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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