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黄彩密)为了更好接受外界监督,增强司法透明度,以看得见的方式履行检察监督职能,实现“阳光司法”。9月4日,在经征得申请人同意后,海南省保亭县人民检察院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等5名听证员,针对一起故意伤害(致死)司法救助案召开公开审查听证会。

听证会上,承办案件检察官就原案办理基本情况、救助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审查核实情况一一作了介绍,同时向与会人员阐述司法救助的理由和依据:申请人黄某轩系1971年退伍老兵,其儿子黄某湘被故意伤害(致死),案发后犯罪嫌疑人没有经济赔偿能力,现家庭收入仅依靠夫妻俩每人每月一千多的退休工资维持,其儿子生前与前妻育有两个女儿均未成年,死亡后留下两个孩子需要申请人抚养,案件导致申请人家庭生活十分困难。经审查,根据《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认为申请人黄某轩的救助申请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拟对申请人给予司法救助。
与会听证员在听取案件相关情况介绍后,就是否同意给予申请人黄某轩国家司法救助、是否给予其他救助帮扶措施等问题发表意见并进行评议,一致认为:申请人黄某轩的救助申请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同意检察机关的拟救助意见。
“感谢党和政府对我们退役军人的关爱,感谢检察机关在我家庭最艰难的时刻给予帮助……”年逾70岁的退役军人黄某轩在会上激动地说。人民监督员刘进生表示,检察机关对退役军人司法救助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的做法,一方面有力推动司法救助工作更加公开、透明,拉进司法与人民群众的距离。另一方面也体现了检察机关拥军优属的政治责任感,对提升全社会给予退役军人特别是陷入困境的退役军人家庭更多关爱和帮助起到了正面引领作用。
下一步,保亭检察院将持续落实好高检院“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专项活动,突出对重点对象的救助工作,建立健全公开听证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在案件中的桥梁作用,以公开促公正,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了解和认知,努力实现案件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编辑:刘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