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梅艺馨)近日,海南省澄迈县检察院通过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立即整改“垃圾山”, 促使废物堆放点早已“旧貌换新颜”。
整改前
澄迈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澄迈县福山镇东岭队存在十多处固体塑料废物堆放点的情况。
经了解,上述固体塑料废物已经堆放一年多,固体塑料废物堆放点由两个废弃的黑塑料颗粒加工厂遗留堆放而形成,主要以难以降解的高分子聚合物材料为主。个别较大的堆放点高度达2米以上,小的堆放点高度约1米,对周边环境卫生造成严重影响,对人民群众健康造成威胁,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针对此情况,澄迈县检察院迅速反应,第一时间组织干警到现场调查取证,通过实地勘察、走访群众,收集了第一手污染生态环境的资料。
为保护生态环境,打造生态宜居的乡村,澄迈检察院就相关部门怠于处置固体塑料废物堆放的问题,发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要求相关部门“加大巡查力度,切实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采取合理的措施对辖区内堆放的固体塑料废物依法处置,并对被破坏的生态及时进行修复,以消除固体塑料废物堆放对周边环境造成的影响”。
整改中
检察建议发出后,相关部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生态环境扩大化污染,坚持及时止损、逐步恢复的原则,均在两个月内将整改情况回复澄迈检察院。经核查,福山镇东岭队的固体塑料废物得到及时清运和有效处置,并采取复垦复绿的方式,逐步推进生态环境的恢复,现在的固体塑料废物堆放点早已“旧貌换新颜”。
整改后
一份检察建议护住了生态环境,更有效督促了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这是澄迈检察院聚焦“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一个缩影,更是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有效发挥的一张名片。下一步,澄迈检察院将继续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法律监督理念,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运用检察建议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提升检察建议刚性,继续聚焦人民群众热切关注的生态环境问题,精准发力,抓好典型,做一件成一件,成一件影响一片,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编辑:刘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