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赵明伟)近日,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妨害公务罪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
澄迈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林某和同伴在某KTV喝酒后,与人发生争执,同行人毁坏了KTV的财物。林某在两名协警到达现场并表明身份的情况下,与协警刘某等人发生冲突,拒不赔偿损失并准备离开KTV。随后,协警刘某再次提出需赔偿KTV的损失后方能离开,被告人林某与协警刘某等人再次发生争执,并对刘某进行了殴打,还用石头砸伤刘某头部。
民警宗某赶至现场后,手持警棍上前制止和驱赶参与威胁恐吓刘某等人的男子,林某的同伙见状便拿石头砸向宗某,导致宗某左侧腰部受伤。随后,另一名男子驾驶一辆黑色轿车转弯掉头准备冲撞宗某等人,宗某等人闪躲避开后,林某站在黑色轿车旁边继续对宗某等人进行口头威胁后才坐车逃离现场。
澄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参与以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考虑到被告人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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