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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吊罗山核心区林木被毁 11名被告人受审获刑

2020-09-11 15:45:19  作者:  来源:法治海南   浏览量:00
  本网讯(通讯员 孙宛宛)9月11日,海南一中院吊罗山环境资源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曾某等11人涉嫌盗伐林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并当庭宣判。受审的11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及罚金,其中被告人曾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0元。
  
  海南一中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4月至6月间,被告人曾某、吉某武纠集被告人吉某丹、陈某等人分批先后三次进入吊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核心区盗伐陆均松,被盗伐的林木均是生长在海拔900米以上的参天大树,其中最大的需要几人环抱。受被告人曾某雇佣,被告人邓某国、邓某全二人使用水牛多次到砍伐现场运陆均松木板下山。经鉴定,盗伐的9株陆均松林木总蓄积量达到57.5786立方米。
  
  通过举证质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曾某等11人对公诉机关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没有异议,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海南一中院根据被告人曾某等11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认为被告人曾某等11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当庭宣判。
  
  庭前,海南一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胡曙光到巡回审判现场作以“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 助力自贸港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建设”为主题的法制宣讲,着重强调生态环境保护事关民生福祉,要人人牢记于心、付诸于行。他强调,海南一中院今日就地办案释法,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力求让群众认识到破坏环境资源要付出沉重代价,要彻底改变以往“靠山吃山”的观念,自发守护绿水青山。  
  
  庭后,承办案件的法官以该案为例,向旁听群众进行了法制教育,呼吁群众积极投身到保护生态环境的活动中。同时,海南一中院还选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典型案例在现场进行宣传,引导、培育和增强群众的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


       此次庭审,海南一中院还邀请了当地的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地方人大代表、地方政协委员并吸引近百名群众到庭审现场旁听。
  
  [编辑: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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