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洪业坤)9 月 8 日上午,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有效地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邢某中与刘某东双方矛盾由来已久,刘某东侵占公共道路种植芒果树,严重影响邢某中通行。东河镇广坝村村委会干部及村民调解委员会多次组织双方协商,但刘某东置若罔闻,拒不清除公共道路上的芒果树,致使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于是邢某中向东河镇辖区派出所报警,矛盾仍未得到有效解决。
后经东方法院依法审理作出(2019)琼9007民初30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刘某东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清除种植在通往邢某中承包的“打兴园”路上的14棵芒果树,因刘某东拒不履行生效判决,邢某中遂向东方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东方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自行清理涉案土地上的芒果树。被执行人不仅拒不履行,且多次拒绝接听电话,在执行人员多次前往其住所地执行现场调查时,避而不见。为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东方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涉案土地上的芒果树进行强制清理。
为确保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东方法院院领导张冠耀亲自靠前指挥,专门制定了风险评估预判方案,并对执行分工、执行活动安全有序进行均作了周密的安排部署。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及家属抵触情绪强烈,百般激动,并企图阻碍执行工作。执行干警将被执行人强制隔离并对其释法明理、进行劝导。最终,被执行人意识到了自身行为的严重性,积极地配合现场执行工作。历经 1个多小时,涉案土地上的14棵芒果树被顺利清除,土地并交付申请执行人使用。至此,该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顺利执结。
下一步,东方法院将继续发扬攻坚克难精神,继续加大执行力度,扎实抓好涉民生案件执行工作,以实际行动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努力使每一份判决落到实处。
[编辑:刘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