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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种植农作物拒不移除 海南保亭法院强制清场

2020-09-13 15:53:49  作者:  来源:法治海南   浏览量:00
  本网讯(通讯员  莫掬岚)农场职工擅自在负责管理的橡胶林内套种农作物,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清除作物及恢复土地原状”义务。9月11日上午,海南省保亭县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清除涉案土地上农作物,恢复土地原状。保亭县检察院派员全程监督此次强制执行活动。
  
  据了解,原告中某公司经农垦内部划拨取得了位于三道农场七队、十队、十一队、十九队、什根队在内的面积233334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2010年9月2日,由保亭县人民政府颁发保国用(2010)第27号土地使用权证,原告依法取得包括该涉案土地的土地使用权。
  
  被告董某越、黄某兰是农场职工,按“胶工护林保胶工作责任书”约定负责管理、开割其责任范围内的橡胶,按期向农场上缴农场下达的胶水任务,任务完成后,由农场发放工资。被告只是该涉案土地上农场橡胶的经营管理人员,不是土地的使用权人。被告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在其经营管理的胶园内套种大面积作物,侵犯原告依法享有的土地使用权权益,构成侵权。
  
  保亭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被告董某越、黄某兰立即停止侵权,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自行清除种植位于保亭县三道农场某区第16、17、18号树位中的槟榔、椰子、香蕉、菠萝蜜等农作物计1915株青苗,恢复土地原状。
  
  由于被告董某越、黄某兰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7月23日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承办法官对被执行人做了释明工作后,被执行人仍表示不服从判决。为保证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亭法院决定强制执行,并张贴清除公告,告知被执行人。
  
  执行当天,保亭法院联合县综合执法局、三道农场西河派出所对被执行人种植位于保亭县三道农场某区第16、17、18号树位中的槟榔、椰子、香蕉、菠萝蜜等农作物进行强制清除,涉案土地面积60亩。此次执行,历时2个小时清场完毕,恢复土地原状,该案顺利执结。
  
  保亭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严家亮亲自指挥此次执行工作。
  
  [编辑: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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