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毛雨佳 蔡莉)9月14日,当事人郑某来到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将一面书有“秉公办案,为民解忧”的锦旗送到法官吴永红手中,以表达对法官秉公裁判的感激之情。

该案件要从两年前说起。2018年6月,郑某与被告李某、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一份《房产买卖居间合同》,并支付了定金、首付款和居间服务费。后来因为种种原因被告李某未能将房屋交付给郑某,郑某遂将李某、某房地产公司诉至龙华区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退款。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吴永红认真查阅卷宗,对案件事实进行调查研究。庭审时,对争议焦点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就双方当事人举证质证及陈述进行细致分析,耐心的向双方当事人摆事实、讲道理,释明法律关系。
法院经审理认为,郑某与被告李某、某房地产公司签订的合同系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为有效合同,被告李某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依法判决解除原告郑某与被告李某、某房地产公司签订的合同,被告李某返还原告郑某购房款、购房定金、中介费及支付违约金。
原告郑某表示,判决让他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法律的保护,保护了他的财产,特别感谢法官的公正审判,为此特地从外地赶过来送锦旗,对法院的公正判决表示感谢。
[编辑:刘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