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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乐东法院温情执行 当事人送锦旗表谢意

2020-09-17 15:57:00  作者:  来源:法治海南   浏览量:00
  本网讯(通讯员 郭仁文)“乐东法院有这样的好法官和书记员是社会的骄傲,千言万语也道不尽我们内心的感谢。”近日,申请执行人法定代理人林女士将两封感谢信,两面印有“秉公执法,为民作主”、“秉公执法,高效清廉”字样的锦旗分别赠送给海南省乐东县人民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团队及执行局,对该院家事少年审判团队法官和执行局法官依法办案,公正不阿的工作态度,巧用执行和解化解案件纠纷表示感谢。
  
  该案系一起抚养费纠纷,申请执行人林某宇、林某宏因该案纠纷于2019年1月29日向法院起诉,乐东法院于2019年5月31日作出判决,判令被执行人张某一次性给付申请执行人林某宇、林某宏抚养费共计345600元。被执行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26日驳回了被执行人张某的上诉请求,维持乐东法院的判决。该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张某并未按照生效判决履行自己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林某宇、林某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多次登录司法网络查控系统平台,也多次去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情况进行调查及核实,均未能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因被执行人系一名旅行社工作人员,执行法官又去了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调查其住房公积金,未能查询到足额的住房公积金,案件陷入了僵局,可能要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方式结案。
  
  在这样的情况下,承办法官决定主动出击,先与被执行人张某联系,向其释明如不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债务,本人将面临被限制相关消费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要承担不能向金融机构贷款、出行受阻等的法律后果。通过承办法官多次电话与被执行人沟通及给予其足够的筹款时间,同时也多次做申请执行人的思想工作,让其理解被执行人的处境及有限履行义务的能力,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张某先向申请执行人林某宇、林某宏一次性支付了抚养费50000元,申请执行人同意撤回该案的执行申请。
  
  该案的顺利结案,是乐东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办案理念的具体体现,是乐东法院干警积极践行“尚法慎断,秉正笃行”院训精神的生动缩影。两封感谢信、两面锦旗,既饱含了当事人感谢之情,也彰显了乐东法院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决心与努力。
  
  [编辑: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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