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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骑车逆行被查扣 海口一男子持菜刀砍伤协警获刑

2019-02-25 10:14:27  作者:  来源:法治海南   浏览量:00

  人民法治网讯(余庆鹏 通讯员 蔡莉 姚玉文)近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对洪某富妨害公务罪一案公开宣判,对被告人洪某富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同时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菜刀一把依法予以没收。
  
  据了解,2018年5月22日上午,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龙华大队八中队中队长带领协警到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某路段进行电动车违规整治时对被告人洪某富违规逆行的电动车进行了查扣,被告人洪某富对此极不配合,经协警多次劝导后方离开现场。约一小时后,被告人洪某富手持菜刀返回该路段人行横道路口执勤处,质问正在开罚单的协警,随后被告人洪某富持菜刀砍伤协警右手臂并往海口市龙华路方向逃跑,在场交警队队员立刻进行追赶,最终在海口市滨海大道潮汕砂锅粥店门前停车场处将被告人洪某富抓获,并从洪某富身上缴获作案用菜刀一把。经鉴定,受伤协警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龙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洪某富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予惩处;被告人以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依法可从轻处罚情节。龙华法院遂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宁梓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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