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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龙华区法院执行法官善意执行 被执行人送锦旗致谢

2020-09-24 17:05:06  作者:  来源:法治海南   浏览量:00
  本网讯(通讯员 毛雨佳 蔡承霖)9月23日上午,被执行人海南某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代表将两面写有“为民着想 善意执行”和“秉公执法 热心服务”的锦旗分别送给了龙华区法院执行局和执行法官钟小敏,感谢他们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善意执行,为民司法。
  
  2015年9月,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以下简称建行海南分行)与王某某、海南某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坤公司)签订购房借款合同,王某某向建行海南分行借款人民币93万元,某坤公司为借款合同的保证人。购房贷款发放后,王某某仅归还部分本息,至2017年7月不再还款。建行海南分行遂向龙华区法院起诉解除上述借款合同,请求王某某、某坤公司偿还贷款本息等。
  
  2019年10月20日龙华区法院一审判决解除建行海南分行与王某某、某坤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王某某向建行海南分行偿还贷款余额83万元及利息、罚息,某坤公司对王某某的上述债务向建行海南分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王某某、某坤公司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建行海南分行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人民币870000元及利息。2020年8月7日,龙华区法院立案执行。立案后经线上查控,未发现王某某有可供执行财产,也联系不上王某某,但足额冻结到某坤公司的银行存款。案件承办法官及时联系申请执行人建行海南分行与被执行人某坤公司确认了该案执行标的。
  
  在标的确认后即将扣划的时候,某坤公司发现王某某的房产在秀英区法院另案中拍卖。承办法官得知该消息立即与秀英区法院案件承办法官沟通,确认建行海南分行对该房产享有抵押权,可以优先受偿。随后,承办法官又联系了建行海南分行代理人,其表示对此情况并不知情。承办法官立即将情况向执行局局长羊日强汇报,在羊日强局长指导和协调下,多方沟通顺利做好对接工作。建行海南分行已向秀英区法院申请优先受偿,某坤公司也向龙华区法院出具承诺书,同意龙华区法院冻结该公司银行账户资金,待建行海南分行在另案受偿该案的债权后,再行解除对该银行账户的冻结。
  
  目前,王某某的房产已拍卖成功,正在分配款项过程中。
  
  [编辑: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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