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吴汉江 通讯员罗凤灵 王浪声)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仅用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就为企业追回工程款及利息等共计90万余元,有效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2012年11月,新某工程公司与东方某投资公司签订项目施工合同。新某工程公司依约完成涉案工程的施工,2014年12月,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东方某投资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80%工程进度款308万元。后因剩余工程款的结算依据及数额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双方于2021年向仲裁院提起仲裁。经裁决,东方某投资公司应向新某工程公司支付欠付的工程款及利息,并偿付律师服务费、仲裁费等,共计90万余元。裁决生效后,因东方某投资公司迟迟未履行还款义务,新某工程公司遂向海南二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海南二中院执行干警通过执行查控系统查询,发现被执行人东方某投资公司名下有足额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执行干警立即对该公司银行账户进行冻结,第一时间采取扣划措施,将该公司银行存款足额扣划至法院执行账户,并在案款到账后为申请执行人新某工程公司办理了领款手续。至此,新某工程公司等待了近8年的工程款全部追回,该案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林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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