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定安县司法局成功化解一起因民事纠纷引发的行政争议,实现了行政复议与人民调解有效衔接,把行政争议预防在源头、化解在萌芽阶段、解决在基层。
据了解,2021年8月,占某种植的花生被符某放养的羊吃了,双方发生口角过程中,占某将符某打伤。公安机关经调查,对占某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符某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撤销公安机关作出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同时申请法律援助,准备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占某赔偿损失。该局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认真审查案卷材料,对当事人双方进行询问调查,了解到符某主要诉求是要求占某赔偿损失,担心公安机关作出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会影响到民事赔偿,才提起行政复议。由此,行政复议工作人员以解决民事纠纷为入手点,作为化解行政争议的基石,主动作为,联系当事人所在辖区的黄竹司法所,共同介入民事纠纷展开人民调解工作,并从情、理、法上对当事人进行劝说。最终,符某和占某就民事纠纷达成调解,签订人民调解协议,符某也同意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至此,民事纠纷和行政争议均得到圆满解决。
在实际工作中,该局始终秉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理念,坚持行政复议在层级监督中要有力度,在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时要有温度,用心倾听行政相对人实际诉求,推动该案的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努力做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真正让人民群众在行政复议案件中感受到公平与正义。
[责任编辑: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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