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治网讯(余庆鹏 通讯员 蔡莉 符慧燕)澄迈男子王某与他人合伙经营一家酒吧,还介绍客人在酒吧内吸毒,因容留他人吸毒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近期,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王某和崔某(已判刑)合伙经营位于海口市龙华区某处的酒吧。2017年8月28日23时许,王某介绍黄某等人在该酒吧二楼卡座吸食毒品。2017年8月29日2时40分许,公安民警在该酒吧二楼1、2、3卡座将黄某等30人抓获。
龙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的行为已触犯容留他人吸毒罪,鉴于王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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