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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东法院巧妙执行一起排除妨害案件

2019-01-23 16:30:19  作者:  来源:法治海南   浏览量:00

  人民法治网讯(黄其高 通讯员 邢志婷)近日,乐东法院巧妙执行了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将执行和解工作贯穿于执行工作中,多次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明,成功化解了案件当事人的纠纷矛盾,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利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执行干警在现场多次与被执行人协商

  2014年6月,原告廖某某与被告陈某某、麦某某经协商,将被告陈某某、麦某某位于抱由镇向阳村长候坡地承包给原告廖某某使用,承包期限为30年。原告于2014年6月28日与被告陈某某、麦某某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并经抱由镇人民政府和向阳村委会同意确认。但该合同生效后,被告陈某某、麦某某仍然在该土地上种植农作物,未按合同约定将土地交付给原告廖某某使用。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廖某某于2018年2月5日将被告陈某某、麦某某诉至法院。2018年3月12日法院依法判处被告陈某某、麦某某停止侵害,并清理种植在承包地上的槟榔苗,并将该土地归还给原告廖某某使用,但被告拒绝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8年8月13日,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依法受理案件后,法院责令被执行人陈某某、麦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


  

乐东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潘海在执行现场向被执行人释明

  2018年10月15日,承办法官到涉案现场勘察时,发现该涉案地上有被执行人种植的农作物(豆角)。为了减少不必要的损失,避免双方矛盾进一步升级,执行局长潘海多次与被执行人进行沟通协商,希望通过和解的方式解决纠纷,但均沟通未果。2018年11月30日,乐东法院对涉案地依法进行强制执行,到达执行现场后,考虑到涉案地上所种植的豆角已经开始收成,若当场强制清除地上的农作物(豆角)将会加剧双方当事人的矛盾,从当事人利益出发执行法官再一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沟通过程中,执行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从双方的利益中寻找平衡点,望双方都能得到一个满意的结果。经过多方努力,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约定在12月15日前农作物(豆角)收成后将承包地交付给申请执行人使用,同时地上的槟榔苗归申请执行人所有,由申请执行人接收管理并予以被执行人一定的经济补偿。最终,乐东法院圆满执结该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
  
  据悉,在该起案件中,执行法官努力寻找利益平衡点促进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切实保障了当事人的利益,有效提升了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满意度,为乐东法院“切实解决执行难”奠定了坚实基础。
  
  

[责任编辑: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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