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王京锋 通讯员王梅芳)日前,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检察院在案件线索中发现,澄迈县中兴镇乐旺村北边冲岭存在开垦林地种植凤梨对林地资源造成破坏的违法行为,相关职能部门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致使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被侵害状态。
澄迈检察院经查明,案发地位于海南省澄迈县中兴镇福安村委会乐旺村北边冲岭。雷某的姐姐雷某喜于2018年7月1日承包了涉案土地,雷某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于2020年8月开始在涉案土地上擅自开垦种植菠萝,对林地资源造成破坏。经第三方现场测定,雷某擅自开垦林地面积5.2661公顷,合计78.9915亩,林地保护等级为Ⅳ级保护林地,森林类别为一般商品林地。
澄迈县相关职能部门在行政监管过程中,未完全依法履职,致使该涉案土地被违法开垦,原有林地种植条件遭到毁坏,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被侵害状态。
针对上述发现的问题,澄迈检察院于2022年1月29日依法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积极履行监管职责,依法对雷某擅自开垦林地的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理,会同相关部门督促违法行为人恢复涉案土地林地种植条件,依法守护社会公共利益。
收到检察建议书后,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积极履职,对雷某擅自开垦林地的违法行为予以了行政处罚,责令其立即停止破坏林地的违法行为并限期恢复涉案土地林地种植条件。
下一步,澄迈检察院将继续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不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力度,通过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更好地守护澄迈的绿水青山,服务保障好澄迈的城市人居生态环境。
[责任编辑: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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