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施建兵 通讯员符莉云)近日,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黄流法庭审理了一起嫂子状告小叔子的排除妨害纠纷案。
据了解,原告邢某姣的丈夫陈某福与被告陈某乐系同胞亲兄弟。原告邢某姣与丈夫陈某福登记结婚后,二人便在家中种植了若干槟榔树和黄花梨树。2006年,陈某福不幸去世,原告便独自一人继续经营家中作物和几分田地。2017年,原告被认定为低保户,其所住的房屋被鉴定为C级危房。2019年,原告所在村委会与其共同出资对该住房进行改造。竣工后,原告入住至今。2021年,被告陈某乐一家趁原告探亲之际,更换大院门锁,阻止原告回到住处生活及采摘槟榔售卖。后原告多次寻求村委会帮助,但因双方关系急剧恶化,协商未果,遂成本诉。
为妥善化解双方矛盾,弄清事情原委,驻守黄流法庭的王淑兰专委接到该案后,立即到原告家中实地查看,同时向双方了解了相关情况,并对双方进行现场调解。被告认为原告现已改嫁,该房屋及院中附着的作物理应属于老陈家财产。双方对此争执不下,均表示坚持法官开庭审理。
庭审过程中,王淑兰专委围绕争议焦点组织双方进行举证、质证,认真听取双方诉辩意见。在法庭调解阶段,王淑兰专委巧借亲情牌,再次组织双方调解,并从情理上劝解被告,没有了兄长,理应给予嫂子更多的支持和帮助,从法理上明确指出其做法于法无据,充分的阐释了法律法规和人情世故。最终在法官反复耐心调解下,被告表示不再阻拦原告回到住处生活,原告自愿撤回起诉,双方尽释纷争,当场言和,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乐东法院黄流法庭始终坚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不断深化多元解纷机制,充分发挥法庭在化解矛盾纠纷前沿阵地作用,积极推进法治文明乡村、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责任编辑:林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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