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施建兵 通讯员陈雨露 蔡元章)近日,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法官当庭调解一起离婚案件纠纷,促成夫妻双方重归于好。
据了解,符某和陈某二人于2008年5月相恋,2011年1月二人开始共同生活,并于2012年3月生育一子,2016年6月13日结婚登记。婚后由于二人性格不合,时常因生活琐事发生纠纷,陈某经常酗酒闹事,2020年10月21日二人再次发生冲突,符某一度想要离婚,但陈某母亲极力劝阻挽回,二人重归于好。但之后符某一直在外打工,与陈某长期不在一起生活,符某认为双方夫妻关系名存实亡,主张夫妻感情破裂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该案立案受理后,承办法官通过与符某电话联系,初步了解案情,并尽力缓和符某的情绪。另一方面及时电话告知陈某到法院进行调解。法官以拉家常的方式,进一步了解符某与陈某的夫妻感情现状,找准矛盾中心,通过情理疏导为主,法理分析为辅的方式,努力劝和,但由于双方均认为矛盾已深,二人的离婚态度都非常坚决,对子女的抚养问题各执一词,争执不下,互不相让,几度情绪失控。为妥善处理双方矛盾,法官决定暂停调解,告知双方当事人等候开庭时间进行审理。
开庭当天,双方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在开庭成本法官再次对当事人进行了情绪疏导,劝导双方理性思考,夫妻之间因琐事发生争吵,是不可避免的,双方无根本性的矛盾,且还有子女需要双方抚养与教育,共同生活理应互谅互让,遇事积极沟通,家和才能万事兴。在法官反复耐心调解下,双方不断交换意见,情绪逐渐平和。被告深刻认识到自己存在的问题,表示希望原告给予一次改正的机会。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原告符某同意给陈某一次改正的机会,今后会与被告共同努力经营好家庭。至此,夫妻握手言和,一段婚姻危机就此化解。
[责任编辑: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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