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施建兵 通讯员彭倩)近日,海南省琼海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3起典型案例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千案展示”案例。
据了解,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自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为民办实事 破解老大难”公益诉讼质量提升年专项活动,并同步开展“千案展示 、百案评析、十案示范”活动。海南省检察机关共有27起典型案例入选,其中“琼海检察院督促整治问题路面改造工程行政公益诉讼案”“琼海检察院督促整治“双沟溪问题水体”行政公益诉讼案”“琼海检察院督促整治问题路面改造工程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千案展示”案例,并在正义网平台展播。
海南省琼海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问题路面改造工程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磋商 路面改造工程 群众出行安全
【要旨】
打通最后“一公里”,告别“出行难”。针对发现的琼海市会山镇牛路岭公路加脑村路口至加脑村公路部分路段路面改造工程迟迟未竣工,致使周边居民出行受影响且存在安全隐患,检察机关立足公益诉讼监督职能,通过诉前磋商的方式督促行政机关及时履职,回应人民群众的期待,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切的问题,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
【基本案情】
本院干警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过程中发现,琼海市会山镇牛路岭公路加脑村路口至加脑村公路部分路段路面改造工程迟迟未竣工,未竣工的路段大约有几百米,该路段路面凹凸不平、有多个较大面积的坑槽。经向周边群众了解,该现状已持续近两年迟迟未完工,现场看到该路段整个路面凹凸不平,碎石较多,扬尘较大,路面上的部分井口尚未进行窨井盖安装,仅是用石块圈起或者木板简易覆盖,安全隐患不容忽视。居住在道路两侧的居民也纷纷表示,迟迟不能完工的道路,已经成了他们搁在心头的一件“烦心事”。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2年1月,琼海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该案件线索后进行立案调查。依据《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琼海市交通运输局对上述未竣工的路段负有监督管理的行政职责。2022年1月6日,琼海市人民检察院、琼海市交通运输局召开磋商会,就琼海市会山镇牛路岭公路加脑村路口至加脑村公路部分路段路面改造工程迟迟未竣工,影响周边居民出行且存在安全隐患,导致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损的案件进行商讨,研究解决办法。2022年1月11日,琼海市人民检察院向琼海市交通运输局送达磋商意见书,督促其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及时开展相关整治工作,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收到磋商意见书后,琼海市交通运输局立即组织人员已对原施工单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其解除施工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同时重新委托海南心诚拓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琼海市会山镇牛路岭公路加脑村路口至加脑村公路隐患路段进行应急修补处理,2022年1月14日该路段已完成井盖修复及沥青面层摊铺,满足周边群众正常出行。
【典型意义】
乡村公路就像是有形的连接轴,是文明富裕的标志,是有形的经济动脉,更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修路造路既是群众的共同呼声,也是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检察机关立足公益诉讼监督职能,认真倾听民意,从群众的期盼做起,实现良好的监督效果,消除制约发展的交通瓶颈,畅通“最后一公里”,极大改善和提升城市的整体形象,更有助于琼海乡村旅游产业的发展壮大。主动聚焦民生关注热点,以公益诉讼监督之力将群众“烦心事”办成“放心事”,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海南省琼海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双沟溪问题水体”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磋商 双沟溪黑臭水体 城市内河污水治理
【要旨】
城市水体治理工程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针对发现的希尔顿欢朋酒店排污管破损导致污水泄漏流入万泉河支流双沟溪,致使水质污染的问题,检察机关立足公益诉讼监督职能,通过诉前磋商的方式督促行政机关自我纠错、依法履职,形成公益保护合力,在节约办案资源和时间的同时,又提高了公益诉讼的整体质效,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期待,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切的问题,促进琼海城市内河水体治理。
【基本案情】
本院干警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过程中发现,琼海市嘉积镇希尔顿欢朋酒店及御景湾小区均将排放生活污水的塑料管道沿河岸裸露排布。因疏于管理,管道破损严重,甚至有部分管道掉入河中,破损的管道时常流出黄色且伴有臭味的污水直接排入万泉河支流双沟溪中,造成水体污染。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2年1月12日下午,琼海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案件线索后进行立案调查,并立即联合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大队执法人员到场察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以及《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琼海市综合行政法局负责统一行使本行政区域的行政执法权。2022年1月14日,琼海市人民检察院、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召开磋商会,就希尔顿欢朋酒店排污管破损致使生活污水泄漏流入双沟溪勇敢桥段,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案件进行商讨,研究解决办法。2022年1月17日,琼海市人民检察院向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送达磋商意见书,督促其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及时开展相关整治工作,切实消除污水泄漏污染城市内河问题。
收到磋商意见书当日,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排查,现场责令酒店及小区管理方对破损管道进行修补整改,解决因污水泄露污染万泉河支流双沟溪问题。经酒店及小区管理方整改后,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再次派出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核查,确保整改到位,并要求酒店及小区管理方加强巡查,做好台账,保证污水设备正常运行。
【典型意义】
万泉河是海南岛第三大河,亦是琼海市的母亲河,孕育和见证了为革命信仰奋不顾身的红色娘子军。双沟溪作为万泉河支流之一,既是接纳琼海市城区行洪排涝的重要支流,又是保护城市水安全的“护城河”。由于城市的快速发展及市政污水管网建设的滞后,双沟溪接纳了沿途大量的污废水,导致水环境恶劣。双沟溪黑臭水体治理工程作为琼海市重点民生之一,与当地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细微之处见温度”,检察机关着眼于民生实事热点,立足公益诉讼监督职能,紧盯城市内河黑臭水体整治的薄弱环节,通过公益诉讼诉前磋商的方式实现良好的监督效果,让市民从美丽的环境中感受幸福生活,这既是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的具体行动,又是检察机关落实坚决打好“六水共治”攻坚战的具体实践,以排查污水源头为切入点,以提升水质为核心,狠抓黑臭水体治理,推动整治“双沟溪黑臭水体治理”,提升全域综合治水。
海南省琼海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问题盲道”“问题窨井盖”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问题盲道 问题窨井盖 出行安全
【要旨】
出行安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针对发现的盲道被占用、盲道破损等“问题盲道”以及窨井盖破损、老化、凸起等影响群众出行安全的问题,检察机关立足公益诉讼监督职能,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推动整治“问题盲道”、“问题窨井盖”,及时消除公共安全隐患,共同守护好群众“脚底下的安全”。
【基本案情】
琼海市嘉积镇内部分主干道两侧人行道存在盲道被占用等“问题盲道”情形,爱华西路辅路的共享停车场入口处的人行道上各种共享单车未按规定停入停放点,大量共享单车停放在盲道上;银海路两侧人行道上,共享单车、汽车不规范停放占用盲道;万泉河路(往万泉镇方向)人行道以及银海路两侧人行道,存在盲道砌块破损、开裂、凸起、不平坦等。万泉河路(往南堀小学方向)道路及两侧人行道、万泉河广场人行道及附近红绿灯行人等候区、银河路与万泉河路交叉口(琼海市烟草局附近)、银海路等地存在井盖破损、变形、移位、松动、老化、井盖与路面凹凸不平等“问题井盖”情形。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1年2月,海南省琼海市人民检察院在走访中发现案件线索后进行立案调查,以嘉积镇内主干道为切入点,实地巡查,同时查询琼海市人民政府网上投诉平台、南海网等线上媒体平台,查明此前已有过相关情况的报道和群众关于“问题窨井盖”的投诉,但问题未得到解决。依据《海南省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及《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琼海市综合行政法局具体负责城市设施的管理维护,并负责对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含人行道)行政监督的实施。2021年4月琼海市人民检察院向琼海市综合行政法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及时开展相关整治工作,切实消除上述“问题盲道”、“问题窨井盖”带来的安全隐患。
收到检察建议后,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自2021年4月26日起对市区内的占用盲道行为、盲道砌砖破损等情形开展全面整治修复工作,针对共享电动车占用盲道的现象,依法暂扣乱停放共享电动车709辆,同时两次约谈美团摩拜、松果、青桔、哈罗四个共享电动车琼海分公司的负责人,签订承诺书,并对运营管理方案进行备案;针对部分商铺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存在出店经营以及占用盲道、人行道展示商品和停放展销车辆等违规行为,依法处置非法占用盲道行为68处,处罚占道经营案44宗,出店经营案29宗,共罚款25600元,扣押占用盲道经营车辆46辆;针对盲道砌块破损、开裂、凸起、不平坦等现象,严格要求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进行盲道修复,共计修复25余处约160平方米。与此同时,该局同步开展窨井盖修复整治工作,共更换老化、破损等“问题窨井盖”30个,并建立完善井盖设施的巡查管理制度和维护责任制度,加强日常巡查管护。2021年6月函复至琼海市人民检察院。
【典型意义】
“小小盲道大关怀,小小井盖大民生”。盲道、窨井盖虽是城市建设过程中“不起眼”的设施,但却与群众的生产生活安全保障息息相关。近年来,无障碍环境设施建设以及“吃人窨井盖”问题引发人们的强烈关注。加强对盲道、窨井盖的监管与治理,不仅是提高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水平的需要,更是着力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的需要。检察机关着眼于民生实事热点,立足公益诉讼监督职能,通过实地走访认真梳理总结盲道、窨井盖现状,紧盯法律实施中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明确责任主体及其履职尽责标准,推动形成维护群众“脚底下安全”的合力。这既是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的具体行动,亦是检察机关深入践行“检察为民办实事”司法为民宗旨的生动实践。
[责任编辑: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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