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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安县检察院四措并举深耕刑事执行检察工作

2019-02-25 10:15:59  作者:  来源:法治海南   浏览量:00

  人民法治网讯(王红云 通讯员 谢仁亮)记者近日从定安县人民检察院获悉,2018年,定安县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省院关于刑事执行检察的工作部署,牢固树立路志强检察长提出的“三大理念”,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理念,四措并举,深入开展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取得了优异成绩。
  
  一是依法保障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利。为加大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力度,定安县院认真落实“少捕慎诉少监禁”理念,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明确检察院案管、侦监、公诉和控申部门或条线的案件移送制度,确立内部衔接机制,定期与公安、法院沟通联系,确立外部衔接机制。2018年,对逮捕后认为无羁押必要的21名犯罪嫌疑人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被采纳18人,占逮捕人数的7.7%,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同比上升63.6%。同时创新制度,加强纠防超羁押监督。实行案件诉讼流程跟踪制度,对在押人员实行案件诉讼期限同步跟踪,制作羁押阶段分类表,做到底子清,类别明。完善刑事执行协作机制,每周与检察院侦监、公诉和案管等部门联系,对本周即将到期的案件进行提示,实现信息共享。建立催办羁押期限和纠正机制,2018年共向定安县看守所发出《案件即将到期通知书》26份78人次。
  
  二是重拳出击社区矫正,防止脱管漏管。检察院每月与县司法局基层股核对社区矫正人员名单,及时进行审查及归档,防止出现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情况,建立起了长效机制。同时积极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确保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据了解,定安县检察院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中,发现1名脱管监外执行罪犯,依法向县司法局发出收监执行《检察意见书》,加强与公安、司法行政机关等职能部门的联系、协调与配合,成功收监了脱管近8个月的社区服刑罪犯,该工作信息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厅采纳。加强对未请假擅自离开监管地的服刑人员监督管理,定安县院联合县司法局积极开展社区矫正监督考核,发现1名被监管人员未经请假,擅自离开监管区域,存在脱管1天情况。定安县院及时向县司法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纠正脱管监外执行罪犯,确保全县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切实维护全县社会安全。定安县检察院还充分发挥派驻检察室“扎根基层,贴近群众”优势,延伸法律监督视角。定安县院刑执部门定期与派驻检察室沟通交流,了解掌握派驻检察室辖区内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情况,不定期会同派驻检察室开展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促进社区矫正检察工作有效开展。除此之外还检察建议帮助社区矫正执行机构完善工作机制,最大化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记者了解到,定安县检察院在对全县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法律监督考核工作时发现,一些帮教人员存在一定程度懈怠,不积极配合、协助司法所开展家访、走访与调查评估等日常工作。针对上述问题,定安县院认真剖析原因,向县司法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该局加强对帮教人员的管理,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帮教人员工作经费的保障,充分发挥经费的使用效益,提高帮教人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帮助社区矫正执行机构完善相关工作机制。
  
  三是认真开展检察财产执行专项监督,督促规范执行。定安县检察院在财产刑执行检察工作中,发现定安县法院刑事审判部门的一起判决罚金为33万元的财产刑执行案件未移送立案部门审查并移交执行部门,针对这一违法问题,定安县院依法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县法院予以纠正,取得了良好的监督效果。
  
  四是全面对监管场所工作监督。督定安县院按照规范建设和监所检察的要求,对县看守所开展日、周、月检察和及时检察,专人常年驻所,加强日常工作监。同时扎实做好与在押人员教育谈话。2018年,与在押人员教育谈话共80人次,深入了解在押人员的思想动态与改造情况。除此之外定安县检察院还联合相关部门定期巡视检查所内械具使用情况、及时检查讯问室提审情况、会见室会见情况等,全面升级派驻看守所监控系统,与县看守所执法信息联网,无死角全方位监控监仓。据悉,县看守所连续19年无安全事故,有效维护了监管秩序安全。
  
  

[责任编辑: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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