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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一男子为赚“中间价”帮他人租车 结果出了事故三人均被行政处罚

2022-05-10 16:06:30  作者:朗小团 杜丹丹  来源:法治海南   浏览量:5710

本网讯(朗小团 通讯员杜丹丹)近日,海南省儋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成功侦破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并一路顺藤摸瓜,查处了一起“案中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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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4月30日晚,儋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接到警情称:在长坡镇万家福超市附近路段发生一起两车相撞交通事故。接警后,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值班民警迅速抵达现场处置,发现受损车辆停在路边,而肇事车辆已经逃离现场。针对该情况,交警支队立即启动逃逸事故侦破机制,全力追踪肇事车辆信息。随着案件调查快速走深,办案民警快速锁定了肇事车辆信息,经查,该肇事车辆属于儋州某租车公司的租用车辆。随后,办案民警在租车公司的配合下对该肇事车辆登记租用人李某都进行了传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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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面对民警的询问,李某都对该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却“一问三不知”,表示自己虽为该车登记租用人,但事发当时并不在场,是其朋友胡某江、陈某文擅自“偷钥匙”驾车外出引发的事故。为了尽快将该案查清,办案民警接连传唤了胡某江、陈某文。在铁证面前,胡某江对其无证驾驶机动车辆、为逃避检查强行倒车冲卡从而引发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与其同行的陈某文事发当日同样有过无证驾驶机动车辆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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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胡、陈二人真的是“趁其不备”,偷偷从李某都处将车开走的吗?带着这一疑问,警方继续深挖,很快便发现了一起“案中案”。原来,李某都为赚取“中间价”,便使用自己的驾驶证帮他人租车。交通事故发生后,李某都唆使胡、陈二人提供虚假证言,妄图撇清关系、逃避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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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儋州交警依法对胡某江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且肇事逃逸予以罚款3500元,并处行政拘留20日;对陈某文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予以罚款1500元,并处行政拘留10日;对李某都明知他人无证仍借车并造成交通事故予以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证,另因其提供虚假证言被予以罚款500元,并处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责任编辑:林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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