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王京锋 通讯员赵明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近日,被告人吴某被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以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
据悉,2020年10月,吴某入职某公司担任销售业务员,2021年7月,吴某因沉迷网络赌博,便心生挪用某公司资金用于赌博的念头。2021年7月至2021年9月期间,吴某假借多名某公司客户的名义,多次向某公司申请办理临时欠款,拿到货品后再以原价卖给商户。据统计,其以客户名义欠购某公司的款项累计高达21.8万元,款项大部分用于赌博。
2021年9月,吴某向某公司说出上述事实,并约定还款期限,而后,吴某及其家人朋友陆续还款,2022年1月,吴某挪用的21.8万元已全部归还,并得到了某公司的谅解,吴某于当月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澄迈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鉴于被告人吴某有自首情节,又认罪认罚,且其已归还所有挪用款项并取得被害单位谅解,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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