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吴汉江 通讯员罗凤灵 马康)5月11日上午,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吴育森在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霸王岭环境资源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滥伐林木案。
据了解,2021年8月,昌江男子陈某为占用林地种植政府发放的益智苗、草寇苗,在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管理局霸王岭分局洪水管护站附近林地,将林木钻孔或者环剥树皮后注入农药“草甘膦”,导致林木枯死。经鉴定,被毁林木地类为乔木林(地),森林类别为II级公益林(地),林地保护等级为II级,林木种类为天然阔叶树,主要为白锥、五桠果等,共31株,均不属于国家或海南省重点保护植物,总蓄积量11.9402m³。经认定,被毁坏的31株杂木认定价格为4179元。
2021年12月23日,陈某主动到海南省公安厅森林公安局霸王岭林区分局投案。2022年2月10日,陈某与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管理局霸王岭分局达成生态修复协议,将在规划的7亩林地进行造林修复。2022年2月16日,陈某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海南二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以环剥树皮、钻孔注射农药等方式破坏林木,毁坏的林木立木蓄积量达11.9402m³,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鉴于陈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认罪认罚,真诚悔罪,依法可从轻处罚,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对陈某可以宣告缓刑。根据陈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海南二中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陈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宣判后,陈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责任编辑: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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