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朱家震 通讯员王意溦)近日,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申请执行人黄某水与被执行人林某玉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中,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海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用有温度的举措、暖民心的行动,切实解决好老百姓的急难愁盼问题,在疫情防控期间,灵活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案件即时履行完毕,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据了解,申请执行人黄某水与被执行人林某玉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经仲裁裁决被申请人林某玉应向申请人黄某水偿还借款本金950万元及利息生效。2020年12月27日,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确定本案履行金额以本金700万元计算)。2021年4月7日,因林某玉未及时履行和解协议,黄某水申请恢复执行。
在恢复执行的过程中,截止2021年11月,被执行人林某玉分别将19笔共计745万元转入申请执行人黄某水指定账户。因原和解协议确定的本金金额为700万元,林某玉要求黄某水返还自己多支付的45万元,但对方以林某玉未按和解协议履行为由提出拒绝,并坚持要求按照裁决书所确定的950万元进行执行。无奈之下,被执行人林某玉向有关部门提交申诉材料,该案执行工作陷入僵局。随后,在与被执行人林某玉的沟通中,执行法官了解到因受疫情影响,林某玉经营受困,资金断裂,这才导致他未能按时偿还欠款。最终,在法官耐心的劝解下,林某玉撤回申诉,双方当事人于4月14日到法院临时隔离点再次签订和解协议:由申请执行人黄某水返还25万元给林某玉并即时履行完毕。至此,该案顺利执结完毕。
[责任编辑: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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