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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东一男子拒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被判刑

2022-05-16 10:26:09  作者:施建兵 陈鹏 莫明彬  来源:法治海南   浏览量:6260

本网讯(施建兵 通讯员陈鹏 莫明彬)近日,海南乐东法院刑事审判团队依法审结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判处被告人陈某保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


据了解,陈某保雇佣被害人张明(化名)等九人到其工程项目进行施工,完工后,陈某保应当支付给张明等九人62565元工资。在陈某保实际拿到工程款后,仍然拖欠张明等九人工资。2021年9月28日、11月22日,乐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两次通知陈某保到该局接受调查询问,但陈某保均未前往。2021年12月6日,乐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向陈某保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限其于2021年12月8日结清张明等九人的工资,陈某保仍未履行。至2022年3月8日,陈某保的儿子才支付给张明等三人共计24000元。乐东县人民检察院于2022年4月对此案向乐东法院提起公诉。在法院审理阶段,陈某保的家属与被害人达成一致意见,支付全部剩余工资给张明等人,并主动向法院缴纳罚金。


乐东法院审理认为,乐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通过书面、电话、短信通知被告人陈某保在指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配合解决问题,但其在指定的时间内未到指定的地点配合解决问题,之后又未按照指令书结清被害人工资,应视为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被告人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被告人认罪悔罪情况,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林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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