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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争抚养权互不相让 乐东法院法官悉心调解化纠纷

2022-05-17 10:19:11  作者:施建兵 郑才振  来源:法治海南   浏览量:4200

本网讯(施建兵 通讯员郑才振)近日,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离婚案,通过耐心细致地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解决孩子抚养权等矛盾,最终双方和平解决了离婚纠纷。


据了解,吴某(女)、蔡某(男)2010年于网络聊天中相识并确认恋爱关系,双方于2011年按照风俗习惯举行婚礼,并在2015年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婚后生育二子。但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导致夫妻感情不合。因此,吴某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取得双方婚生孩子的抚养权,由蔡某每个月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该案承办法官庭前多次与双方联系、耐心调解希望双方能够深入面谈,试着挽回双方的婚姻。但在沟通过程中,了解到双方夫妻感情已破裂,但在孩子的抚养问题上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为了尽快解决双方矛盾,承办法官及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双方言辞激烈,对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更是久争不下。承办法官在稳定双方当事人激动的情绪后,再一次询问了双方当事人的婚姻感情状况,双方表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矛盾纠纷不断,甚至发展到了相互动手的程度,且双方分居有一年多之久,矛盾长期积累且无法调和,婚姻关系尚无修复的可能性。经过法官耐心的调解后,原告仍坚持离婚,表示不愿再一起生活,被告也认为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双方都有结束婚姻的想法,但对孩子抚养权问题争执不下。


法官了解到,被告的经济状况相对较好,且孩子一直跟随着被告生活。于是,承办法官以情入手耐心调解,提出两个孩子跟随被告生活,被告承担孩子抚养费的调解意见,双方均表示赞同。最终,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两婚生孩子由被告抚养并承担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原告在不影响两个婚生孩子的身心健康情况下可随时探望孩子,被告予以协助。至此,该离婚纠纷得以解决。


[责任编辑: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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