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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和再审立案无需提供裁判文书生效证明!昌江法院全面推行司法便民新举措

2022-05-18 15:51:24  作者:施建兵 林小映 龙伟  来源:法治海南   浏览量:4200

本网讯(施建兵 通讯员林小映 龙伟)5月17日下午,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的当事人到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申请立案执行,立案工作人员通过审判管理系统查询裁判文书生效信息,核对生效时间后,立即为当事人办理了立案手续。


图为立案工作人员为当事人审核相关立案材料


据了解,为持续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根据海南高院下发的《关于申请执行和再审立案时无需提供裁判文书生效证明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2年5月1日起,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全面实行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执行和再审立案时不需要再提交裁判文书生效证明便民措施,让人民群众诉讼更加便利。《通知》规定,法院立案部门接到当事人的立案申请,应当在海南法院智慧审判系统查询裁判文书生效信息,或与案件承办法官、书记员确认裁判文书生效情况,发现该裁判文书确已生效的,应依法办理立案手续。


据悉,为了让群众有更多获得感,昌江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2021年9月便开始探索在海南法院智慧审判系统上查询裁判文书生效信息,提醒案件承办法官、书记员及时在系统中准确填报裁判文书是否生效及生效日期,为当事人依法办理立案,努力实现“让数据多跑路,当事人少跑腿”。海南高院下发《通知》后,昌江法院全面推行这一项司法便民举措,5月1日正式实行以来,已为当事人办理申请执行和再审立案(无需提供生效证明)20余件。


[责任编辑: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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