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余庆鹏 通讯员何玉婷)近日,由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何某娟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屯昌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据悉,该案是屯昌县首起公民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19年7月至2021年7月期间,被告人王某、何某娟利用在屯昌县手机店工作的便利,未经用户同意,私自将用户的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用于注册网络平台账号,从中牟取非法利益。二被告人的行为侵犯了众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安全,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损害。该院在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上述行为,向屯昌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22年5月13日,屯昌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该院全部诉讼请求,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支付赔偿金人民币6420.5元;判处被告人何某娟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支付赔偿金人民币2781.5元。同时责令被告人王某和何某娟在海南省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该案的办理,警示广大群众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和保护自觉,要遵守国家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法律法规,依法获取他人个人信息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信息,做懂法守法公民。下一步,屯昌检察院将充分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在自然人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开展更多更深的探索,切实当好公共利益的守护者。
[责任编辑: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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