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以来,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迅速落实县委主要领导批示精神,充分发挥主观能动作用,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率先探索辖区内行政机关涉民商事案件单位负责人出庭常态化工作。
为扎实推进该项工作具体开展,琼中法院对各立案、审判部门下发通知,要求在对涉及琼中县辖区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送达法律文书时,要同步向该单位主要负责人送达《单位负责人出庭通知书》并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海南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了《单位负责人出庭通知书》的样式规范。
为确保单位负责人出庭常态化,琼中法院严格落实相关制度要求,对于消极出庭的行政机关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将通过定期向县司法行政机关通报相关情况、发出司法建议书等以此推动行政机关全面依法履行职责,提升政府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的能力,助推化解事关群众切身权益的矛盾纠纷。
下一步,琼中法院将进一步落实好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涉诉案件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庭工作,为琼中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以及优化自贸港法制化营商环境添砖加瓦。(余庆鹏)
[责任编辑: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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