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施建兵 通讯员马江来 曾祥媛)5月20日,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一大早就出发到乐东佛罗镇强制执行一批排除妨害案件,将被侵占的百亩国有林地收回,返还给申请执行人造林,用法治守护好海南的绿水青山。
据了解,2000年6月28日,尖峰岭森林公司将乐东县佛罗镇海边的约8000亩林地发包给三亚华恒基建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恒公司)用于造林。王某某、邢某某等人明知林地使用权属于尖峰岭森林公司所有且不能用于耕种,仍非法占用林地搭建瓜棚,种植哈密瓜。经尖峰岭森林公司、华恒公司多次劝阻无效后,华恒公司向乐东法院提起诉讼。乐东法院判决被告王某某、邢某某等人停止对原告华恒公司所属林地的侵害,排除妨碍,拆除其搭建在原告华恒公司上述涉案地上的瓜棚、房屋、水池及其他全部设备、设施等附属物及附着物,归还林地给原告华恒公司。被告王某某、邢某某等人不服上诉至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王某某、邢某某等人的上诉并维持原判。
乐东法院立案执行上述系列案件后,执行法官经多次现场勘察及走访调查,发现该涉案地面积较大,正值哈密瓜收获时期,被执行人多次请求法院给予摘果时间,待本期哈密瓜收获后再自行退出涉案地。考虑到涉案地面积较大且经济价值较高,执行法官向乐东法院党组汇报有关案件情况,乐东法院从善意文明执行及平衡双方利益角度出发,与申请执行人华恒公司进行沟通,向其说明涉案地实际情况,希望能给予被执行人摘果时间,在保证申请执行人权利的前提下尽量减少被执行人的损失。申请执行人华恒公司表示理解并同意。但被执行人在收获当期哈密瓜后,又偷偷再次进行种植。截止至2022年5月,被执行人在收获当期哈密瓜后已继续抢种第四波。因被执行人毫无诚信,乐东法院决定依法强制执行。为保证执行行动顺利完成,乐东法院党组高度重视,提前做好风险评估,召开案件协调会议,制定了详细的执行方案。
5月20日上午,乐东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潘海带领执行干警,联合公安干警80余人前往执行现场。随着指挥长现场一声令下开始执行,执行干警在炎炎烈日下立即投入强制执行工作,各司其职,强力推进,整个现场依法有序,在执行法治的威严下,被执行人自知理亏,不敢对抗执行行为并自行搬离涉案土地的物品和瓜棚铁架,没有发生暴力干扰、阻挠现场执行等事件。执行期间还邀请了当地人大代表、媒体记者等工作人员到场监督并进行现场直播,确保执行过程公开透明。经过5个多小时的努力,案件顺利执行完毕,将被侵占的百亩国有林地重新交付给申请执行人手中。
[责任编辑: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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