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治网讯(余庆鹏 通讯员 王子龙 王欣怡)2月25日,琼山法院成功执结了申请执行人王某焕、白某水与被执行人蒋某科、李某炜、刘某晨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在执行局唐彩荣法官的多次耐心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

琼山法院强制执行促和解 执法为民暖人心
被执行人蒋某科、李某炜、刘某晨因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并制作虚假账目,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和诚信义务。经审理,琼山法院判决蒋某科、李某炜、刘某晨应支付给王某焕、白某水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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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了解到,在执行案件的过程中,琼山法院唐法官按照法律规定及时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及风险告知书,并通过网络查控平台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查控,之后唐法官更是多次对被执行人做思想工作,前后历时六个月,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将部分执行款当场交给申请执行人,本案得以顺利执结。
在执行案件中,采取执行和解这一执行方式,有利于当事人的权利得以顺利、及时的实现,有利于增进当事人之间的沟通和理解,减少执行成本和社会不安定因素。同时还能免于法院采取各种强制执行措施,实现了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
[责任编辑: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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