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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用于信息网络犯罪仍出卖银行卡 海南一男子获刑

2022-06-08 10:10:02  作者:施建兵 刘涵婧 陈鹏  来源:法治海南   浏览量:4180

本网讯(施建兵 通讯员刘涵婧 陈鹏)近年来,网络信息犯罪日益增多,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近日,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袁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依法进行宣判,依法判处袁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据了解,2020年12月,被告人袁某某明知“阿辉”(化名)从事网络赌博犯罪,还向其出卖建行卡一张,获利人民币600元(以下币种同);2021年9月,袁某某明知“阿祥”(化名)从事网络犯罪活动,仍向其出卖银行卡两张,获利950元。2021年9月,刘某被网络诈骗,其中有一笔被诈骗款项3710元转入袁某某的农行卡。经审计,袁某某贩卖的三张银行卡支出总额共计740万余元,其中,建行卡支出金额720万余元,工行卡支出金额11万余元,农行卡支出金额7万余元。袁某某最终获利款为1550元。


乐东法院认为,被告人袁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银行卡,情节严重,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袁某某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系累犯应从重处罚。袁某某在庭审中自愿认罪,愿意接受处罚,且其家属已代为退缴违法所得,可从轻处罚。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后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乐东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乐东法院提醒广大群众,切勿为了蝇头小利,将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支付宝等支付平台账户出卖给犯罪分子,他人“两卡”更是不能购买,如心存侥幸认为自己并未直接参与到犯罪活动中,一旦被不法分子用于诈骗、网络赌博或其他违法犯罪,不仅会导致他人的血汗钱付诸东流,更会使自己沦为犯罪的“帮凶”,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林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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