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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法院提出《澄迈县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工作机制》获县政府审议通过

2022-06-14 15:18:50  作者:王京锋 李子瑜  来源:法治海南   浏览量:3580

本网讯(王京锋 通讯员李子瑜)近日,在十六届澄迈县人民政府第8次“两重一大”会议上,审议通过了澄迈法院提出的《澄迈县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工作机制》(以下简称《机制》)。《机制》确定了破产事务管理部门,切实解决了办理破产工作经费,开启了澄迈法院“府院联动”办理破产工作新篇章。


据介绍,建立“府院联动”机制,对于推动破产企业重整,优化澄迈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海南自贸港高质量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机制》的出台,是澄迈法院深入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破产程序条例》,进一步推动澄迈辖区企业破产处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开展的具体实践,率先补足了澄迈县在企业破产处置工作上的制度空白。


《机制》明确坚持“政府支持、法院主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的工作原则。通过确定破产事务管理部门,建立协调会议机制、信息通报机制、经费保障机制等“三项机制”,对办理破产工作进行专业化、集约化管理,更好实现对澄迈辖区困难企业的救治及资源整合。《机制》将有效推动政府各职能部门和法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共同推进企业破产处置工作中的产权瑕疵、企业信用修复、税收支持、维护稳定、破产费用保障等工作,实现行政与司法在企业破产处置工作中的良性互动,进一步提升办理破产质效,为海南自贸港建设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据悉,《机制》出台前,澄迈法院加强调研,将其纳入“能力提升建设年”活动“揭榜挂帅”项目来推进,在县委、县政府的支持下,澄迈法院“一把手”带头多次深入研究,并征求各单位意见,最终提出《机制》。《机制》包括工作目标、领导小组及主要职责、联动内容、联动任务、工作要求等,对澄迈县开展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工作形成具体指导。


下一步,澄迈法院将深入贯彻落实《机制》,进一步畅通政府与法院的沟通渠道,推动行政机关与法院同向发力、形成合力,积极帮助澄迈辖区破产企业进行重整、和解。依法运用行政和司法手段帮助困难企业纾困解难、重整企业尽快盘活重生、清算企业尽快市场出清,切实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海南自贸港建设和现代化幸福澄迈建设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责任编辑:林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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