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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举报养老诈骗犯罪 奖励1000元至10000元

2022-06-18 11:50:41  作者:朗小团  来源:法治海南   浏览量:3300

本网讯(朗小团)6月17日上午,海南省儋州市召开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儋州市打击整治养老诈骗违法犯罪奖励暂行办法》。儋州市委政法委副书记陈宏文主持会议,市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办常务副主任、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刘智锋发表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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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刘智锋就《儋州市打击整治养老诈骗违法犯罪奖励暂行办法》进行解读,并号召各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人民群众举报养老诈骗违法犯罪行为的积极性,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庭和谐、社会稳定。


据悉,这次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决策部署的重要行动。下一步,儋州市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办将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为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营造良好社会环境,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附:《儋州市打击整治养老诈骗违法犯罪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严厉打击整治养老诈骗违法犯罪活动,提高人民群众举报养老诈骗违法犯罪行为的积极性和各部门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工作的主动性,根据《儋州市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相关规定,参照《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儋州市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儋府办[2019〕5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养老诈骗违法犯罪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宣称“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实施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诈骗、集资诈骗、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违法犯罪。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举报人,是指以书面、电话、网络或者其他方式向市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专项办)、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金融管理服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举报养老诈骗行为的自然人或法人。


举报人在举报时应尽量采用实名制,并如实登记联系电话、住址等个人信息。


举报养老诈骗线索应当注明违法犯罪的时间、地点、人物、经过、结果等基本情况。


第四条 奖励标准


举报奖励坚持一案一奖、依案施奖、以物质奖励为主的原则。市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举报人举报的养老诈骗违法犯罪线索所起作用的不同,报请市专项办给予奖励,所需经费从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经费中支出:


(一)凡举报养老诈骗犯罪一起以上具体犯罪事实,经查证属实,法院以相关罪名审判定罪的,给予人民币 5000至10000元奖励。


(二)凡提供线索,经核查属实,行业主管部门给予相应行政处罚的,给予人民币1000至5000元奖励。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举报奖励范围:


(一)举报线索不属于海南省儋州籍且作案地域、同案犯身份与儋州无关联的、


(二)举报线索已进入行政处理或刑事立案程序的;


(三)犯罪嫌疑人、被羁押人员、服刑人员检举揭发的;(四)举报线索已经被新闻媒体、网络信息等公开报道和披露的;


(五)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情形。


第六条 领奖程序


举报线索经核查属实,法院以相关罪名审判定罪或者行业主管部门给予相应行政处罚的,由举报人(或委托代理人)申请,经案件主办人审查推荐,公安机关(或者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报市专项办审批。


市专项办原则上在30日内办理完善奖励手续。举报人接到市专项办的领取奖金通知后,应当在 30日内与市专项办联系,凭本人有效证件领取奖金;委托他人代为领取的,凭举报人和代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手续领取。无正当理由逾期未领取奖金的,视为放弃奖励。领取奖金的地点和方式应尊重举报人的意见。


第七条 举报人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第八条 举报人保护


对举报提供线索者,各级公安机关、行业主管部门必须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对泄漏情况造成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查实,依法依纪从重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举报方式


儋州市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线索举报方式:举报电话:0898-23862290


举报邮箱:zzddk-dzzfw@hainan.gov.cn。


举报地址:儋州市直机关办公大楼 1312室(儋州市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犯罪专项行动办公室)。


第十条则


本办法由儋州市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结束。


[责任编辑: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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