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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天内贩毒3次 海口2男子被判刑

2022-06-20 09:55:33  作者:余庆鹏 吕明珊  来源:法治海南   浏览量:3610

本网讯(余庆鹏 通讯员吕明珊)海口2男子合力,“一人供货一人销货”,吴某作为上家为梁某供货,梁某又利用差价卖给购毒人员,3次以相同方式贩卖毒品给他人,不知悔改,5年后终落网。近期,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吴某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梁某有期徒刑2年2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6年11月8日13时许,被告人梁某以360元价格向被告人吴某购置毒品(冰毒)后,到某医院宿舍内,以400元价格将冰毒贩卖给购毒人员赵某;次日18时许,梁某再次找到吴某以360元购毒,以400元价格,前往相同地点贩卖毒品给同一人;13日17时许,梁某又以前两次相同的方式第三次贩毒,卖给购毒人员赵某。直至2020年9月1日,被告人梁某经传唤到公安机关投案,并于同日协助公安民警在吴某宿舍将其抓获。


另查,吴某于2010年因贩卖毒品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梁某2008年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二人均有前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梁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三次非法贩卖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根据二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第三百五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六十八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龙华区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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