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施建兵 通讯员陈国景)近日,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椰林法庭在受理王某某诉卢某某、杜某某合同纠纷一案中,承办法官通过贯彻“调判结合,调解优先”的调解理念,注重调解方式,开展全方位调解形成调解合力,指导调解专员将该案中的利弊关系与当事双方进行了深度沟通,为促成调解、化解纠纷提供了有效的帮助。
据了解,原告王某某于2019年与被告杜某某签订了合同转让协议书,协商将被告与胡某签订的土地转让合同转让给被告,转让金额为720000元整,王某某已一次性付清款项给被告。后来因地块使用存在纠纷,王某某无法正常使用土地,王某某要求被告退还款项未果,因涉案金额较大,双方协商不下,原告王某某遂于2022年5月16日向陵水法院起诉。
椰林法庭围绕“诉前、庭前、庭审”实行全程调解,承办法官认为该案存在调解的基础,指派调解专员在承办法官的指导下负责跟踪、推进调解工作。双方当事人在承办法官和调解专员多次调和下,于6月17日上午开庭前自愿达成了调解。被告当场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原告王某某支付720000元,原告王某某提交撤诉申请书,该案得于顺利审结。
据悉,为深入推进“能力提升建设年”专项活动,椰林法庭积极推进诉源治理,充分发挥调解专员的说合作用,将调解贯穿到整个诉讼过程,最大程度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林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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