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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钢材未签订合同买方拖欠货款 卖方起诉买方获乐东法院支持

2022-06-30 09:33:04  作者:施建兵 王程弘  来源:法治海南   浏览量:3440

本网讯(施建兵 通讯员王程弘)近日,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团队审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据了解,张某因改造工程施工需要,向唐某购置钢材,唐某根据张某的要求将钢材送至指定的工地上,但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双方在唐某提供的《欠款单》、《送货单》上签名确定张某收到购置的钢材数量和钢材价款共计35万余元。之后,张某陆续向唐某支付了30万余元,尚欠付唐某货款5万余元,后唐某多次催促张某支付剩余货款但均未果,唐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乐东法院认为,张某向唐某购买钢材,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双方交易过程中所形成了《欠款单》、《送货单》后,双方也在《欠款单》、《送货单》签名,对张某所欠货款进行了确认,双方已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唐某已按约定向张某供给钢材,张某应按约定支付全部货款,但张某至今尚未完全履行给付义务,其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因此,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由此,乐东法院对唐某要求张某支付拖欠货款5万余元的主张予以支持。


法官提醒,交易过程中一定要落实书面的合同,并保留好送货单、收货单、发票、欠条等相关证据,以免一旦发生纠纷,造成维权困难。


[责任编辑:林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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